中共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党工委关于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云长委发〔2024〕13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云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岳办〔2024〕17号)文件“乡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要求,经长岭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撤销镇街道议事协调机构23个,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不再保留长岭街道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2.不再保留长岭街道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3.不再保留长岭街道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党政办承担。
4.不再保留长岭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5.不再保留长岭街道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党建办承担。
6.不再保留长岭街道纠“躺平”治“佛系”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纪工委承担。
7.不再保留长岭街道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纪工委承担。
8.不再保留长岭街道“群英断是非”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9.不再保留长岭街道“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10.不再保留长岭街道公众安全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11.不再保留长岭街道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承担。
12.不再保留长岭街道教育基金募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13.不再保留长岭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14.不再保留长岭街道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15.不再保留长岭街道“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16.不再保留长岭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17.不再保留长岭街道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18.不再保留长岭街道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19.不再保留长岭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20.不再保留长岭街道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综合执法大队承担。
21.不再保留长岭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
22.不再保留长岭街道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23.不再保留长岭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协调职责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今后,除中央有明文规定外,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