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工作委员会、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的级别为正科级。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为区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
(八)保障社区(村)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村委会)健全社区(村)自治平台,组织驻社区(村)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村)建设、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
第四条 长岭街道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文办会、后勤保障、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宣传、统战等党务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公共文化和教育卫生办公室)。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检查指导;负责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咨询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卫生室的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协助管理文化市场。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综治、政法、治安、信访、维稳、禁毒及群众工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三治合一”治理等工作。
上述机构,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设纪工委副书记(正股级)2名。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长岭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5名,核定街道领导职数11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办事处主任(兼任党工委副书记)1名、专职党工委副书记1名、人大联络工委主任1名、政协联络办公室主任1名、纪工委书记1名、专职党工委委员2名、办事处副主任3名。
机关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设置司法所、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派出机构,实行区街道共管。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长岭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第七条 长岭街道直属事业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为长岭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机管理、农机补贴、耕地利率保护等惠农补贴的申报及把关工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和畜牧水产养殖等技术的专业培训,开展技术咨询,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提供农情信息服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好水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及时预报疫情疫病,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负责承办动物、农作物的救灾保险;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的监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村容村貌的管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控违拆违治违事务中心),为长岭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控违拆违治违事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及执行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经济发展统计和应急事务中心,为长岭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厂港地协调和经济技术协作;负责辖区内重大项目协调、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务、粮食、科普、统计等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落实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配合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农村经营事务中心,为长岭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承包合同执法检查、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及开展相关咨询业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山林权属矛盾调查及调处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制止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行为,受理农民负担案件;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监督、管理农村财务公开,规范民主理财及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任务,推动定点监测村制度建设,推行会计电算化,统计和编制年度报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两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为长岭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事务的方针、政策,承办农村和城镇居民(含农牧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医疗、农村劳动力意外伤害等救灾保险和民政、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6.退役军人服务站,为长岭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或协助做好辖区内烈士陵园(墓)的维护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7.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长岭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