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居住的位于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上街(冯志国整栋)的(国用(1992)字第0251092号)房产证、国土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志国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