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信访局(简称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网络信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向镇(街道)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办理区本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指导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四)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协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调研;指导全区信访工作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意见。
(七)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综治、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办信室。负责办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的来信;负责办理上级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受理群众来信,承办群众通过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电话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转送我区的网上信访事项;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要求反馈转送、交办来信事项的处理结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协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指导全区的办信接访工作。
(三)督查督访室。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领导批办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地方和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交办事项的办理和落实,并按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对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接收、审查、承办信访人向区政府提出的信访复查申请。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六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是区信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助地方和部门处理集体上访,配合有关部门对发生在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前等重点区域的异常上访进行协调处置;负责处置来区异常上访预警信息并对来区异常上访人员进行登记、劝导、劝返、分流等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