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云溪区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
(岳云发改函〔2024〕20号)
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发改委《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4〕940号)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确保如期建成,发挥效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及实施范围
此批计划安排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批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共1个项目。
二、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要求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加快推进实施,严格项目管理。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项目业主,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村民理事会等,由上述主体直接组织当地群众开展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积极组织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3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务报酬以银行转账或“一卡通”平台发放到位,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会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全面推广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以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按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做好项目入库、公示、转下达、绩效管理、资料归档等工作,规范资金项目管理程序。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实施项目,确需调整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调整手续。严禁将中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门墙亭廊栏”景观类设施,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强化工作调度督促。计划下达后,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及早发放劳务报酬,让群众早受益。要对以工代赈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核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调度和实地抽查。
附件:云溪区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批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表.docx
岳阳市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