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云溪区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岳云发改函〔2024〕18号)
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湖南省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4〕85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确保如期建成,发挥效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及实施范围
此批计划安排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共1个项目。
二、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要求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加快推进实施,严格项目管理。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门墙亭廊栏”景观类设施,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三)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加快做好项目清场等工作,确保项目能够在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在四季度开始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明确承接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村民理事会等主体,迅速开展工程建设。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要逐个项目重点跟进,县(市、区)尽量简化招标程序,抓紧推进招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用活简易招标等政策,尽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
(四)结合务工群众摸底工作,按照投资计划明确的劳务组织模式和“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等要求,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等在家门口务工就业,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按照投资计划明确的发放比例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进一步提高发放比例。原则上劳务报酬按月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县(市、区)发改局要适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投资项目有效发挥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五)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通过以工代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一)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区发改局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
(四)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安全审查相关手续,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涉及、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区发改局会同安全生产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防范化解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生产风险的监管责任。
四、按月调度
本批计划投资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各地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项目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及时更新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支付情况等数据。要对提前批以工代赈项目按周开展线下调度,重点聚焦项目开工进度、吸纳群众务工人数、发放劳务报酬规模等实施效果开展调度监测。省发改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本批计划要求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对于前期工作推进慢、11月无法开工的项目,市级层面将指导相关县(市、区)逐个项目协调推进,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劳务报酬发放进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省发改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开展约谈,采取通报、缩减下一年度投资等方式对项目所在县(市、区)予以约束惩戒。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充分带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具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市发改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