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4-2230423
- 发布机构:区卫健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卫发〔2024〕18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2024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岳云卫发〔2024〕18号)
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岳阳市云溪区2024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2日
岳阳市云溪区2024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岳阳市2023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指标》(岳卫函〔2023〕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绩效评价方案。
一、绩效评价原则
1.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目标,建立区、镇(街道)二级药政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2.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重点,制定覆盖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量化绩效评价标准,实现督导常态化;
3.以落实药物使用问题导向为切入点,以区级监测预警中心建立和运行情况为基础,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偿、绩效管理等挂钩。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内容
1.区直公立医院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开展监测预警、在医院相关信息系统内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等情况;
2.具有优化、合理、科学的年度医院药品采购目录,采购目录与使用目录相符,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按省市要求占比达标;
3.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配送服务与质量的管理情况(包括短缺次数与涨价幅度)、禁止网外采购和不规范院内议价落实情况;
4.增强药品配送服务能力、制定年度配送协议以及配送准入与退出制度、合理控制药品配送企业数量情况;
5.提升药师临床服务能力的相关情况(如药师的培训达标率,包括药师下临床、处方点评、药学人员参与会诊等方面)。
相关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具体指标详见《云溪区二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1)。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绩效评价内容
1.药品采购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情况;
2.药品网上采购及零差率管理情况;
3.常见疾病合理用药,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基本药物及急救药品供应短缺次数与涨价情况);
4.药品价格公示、药学服务和人员的培训情况;
5.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管理和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分配到位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绩效评价指标详见《云溪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2)、《云溪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3)。
三、考核评分计算方法与结果应用
(一)区级医院绩效考核计分及结果运用
半年考核与日常督查占总分30%,年度考核占总分70%,区级医院考核结果不与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但与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挂钩,对综合考核结果不及格或者基本药物使用占比不达标的医院,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计分及结果运用
年中考核与日常督查占总分30%,年度考核占总分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终得分中,辖区内村卫生室平均分数权重占30%。按照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实施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分别与考核结果挂钩,对综合考核结果不及格或者基本药物使用占比不达标的医院,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权重占比10%中,提取10万元用于奖励前三名,分别予以5万、3万、2万的奖励;剩余资金按照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分权重予以分配。
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全年补助金额的10%纳入绩效考核,依据基本药物销售金额比例的权重值分配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得分依据《岳阳市云溪区2024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自行实施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评价细则落实各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促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包括行政村与非行政村)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时完成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用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严格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