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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洞庭湖流域芭蕉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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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洞庭湖流域芭蕉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2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于2025年2月28日对洞庭湖流域芭蕉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通讯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洞庭湖流域芭蕉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云环评〔2025〕2号

2025-2-28

  附件:关于洞庭湖流域芭蕉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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