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经研究决定,针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免收登记费实行“免申即享”。在受理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时,企业对是否小微企业进行书面承诺,在《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如果不是小微企业,则按收费标准正常缴费:如果是小微企业,则提交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打印的书面查询结果后,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本通知自2020年8月31日起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