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7、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4、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三公"经费表
1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4、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资金性质)
26、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8、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2、政府采购预算表
3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34、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35、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编报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我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三定方案,我局内设股室4个:办公室、双拥优抚股(政策法规股)、移交安置股(军休管理股)、就业创业股。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3个:岳阳市云溪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岳阳市云溪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岳阳市云溪区光荣院。
3、其他说明
全区共设5个退役军人服务站:云溪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路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陆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长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松杨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未实行独立核算,全部纳入2020年云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3、16、17、18、19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18万元。与上年无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万元。与上年无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3.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2万元,占91.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9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6.37万元,占5.6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18万元。与上年无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未纳入年初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与上年无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是指用于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9万元。与上年无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无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去年未纳入年初预算。详见预算公开表格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表(表30)。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382.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6.98万元,非流动资产15.69万元。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绩效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8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为:1、加强单位职能建设,提高单位履职水平和能力;2、加强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控三公经费;3、合理高效利用资金,使资金广泛服务于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等。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