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流通销售环节的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订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的备案;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共有编制27人,实有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7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2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32%。总支出42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32%。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4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32%。增(减)原因。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42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比上年增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5万元,比上年增加39.93%。其他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82.76%。增(减)原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2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42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3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5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408.5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6万元。比2016年增加110.8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和职能增加。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4.5万元。基本支出: 40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2.3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9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48万元。项目支出: 16万元。比2016年增加110.8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和职能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67万元,决算数为15.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7.48万元,决算数为7.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7.48万元,决算数为7.48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19万元,决算数为8.19万元,公务接待18批150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选择以下一种:
2、持平: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与2016年持平。我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1、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我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4.68万元。比2016年减少6.82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