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流通销售环节的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订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的备案;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和1个稽查大队及4个基层所。共有编制27人,实有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总收入43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97%。总支出43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多次专项监督检查,项目开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43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13万元,占本年总收入98.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7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8.94%。项目支出48.3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1.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2.13万元,比上年增加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3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97%,其中基本支出388.7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人员经费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按规定节约开支;项目支出48.35万元,比上年增加202.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多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开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6%。同比2017增加7.63万元,增加1.75%,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2.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4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占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9.89万元,占97.1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2.13万元,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25.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1万元、项目支出48.3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48.3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57万元,占基本支出61.6%,日常公用经费147.21万元,占基本支出37.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6.77万,减少43.2%,原因:我单位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6.74万元,占“三公”经费75.73%,同比2017年减少0.74万元,下降9.9%;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16万元,占“三公”经费24.27%,同比2017年减少6.03万元,下降73.6%。
国内公务接待20次,接待人次250人,无国外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14%。本年支出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4%。基本支出5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全力抓好食药监管工作,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1、落实了工作计划。(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争取区委、区政府对食药监工作的支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2)健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了《岳阳市云溪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岳阳市云溪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岳阳市云溪区镇(办、中心)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今年5月份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部署了2018年食品安全生产工作。(3)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积极对接公检法,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依法打击了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充实了力量职责。(1)盐业体制改革职能划转我局。从2017年7月1日,我局承担食盐经营日常监管工作,目前我区范围内没有食盐批发企业,共摸底排查食盐经营销售业主229家。(2)充实了基层监管所人员力量。新增长街办基层监管所,现有4个基层所,共配备工作人员11名。加强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3)建立了镇(街道)农村厨师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制度。
3、抓好了宣传教育。(1)开展业务培训。加大了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能力水平建设。今年分三批次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食药总局组织的培训班。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了跟班学习、对外交流、集中培训,提升了干部履职能力。(2)开展日常宣传。向监管对象宣传食品药品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做到常规宣传经常化。通过媒体报道新闻动态48条。(3)开展集中宣传。分三批次对全区经营对象组织培训,参加培训达500多人次。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宣传活动,参加“3·15”消费者保护日、“12331”全国投诉举报日、安全用药宣传月。举办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大型宣传活动。
4、加大了整治力度。一是加大稽查办案。坚决执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零容忍”,通过强力执法和整治,严惩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45起,罚没收入80余万元。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同公检法一道立案调查了李锦记调料、雀巢极鲜味汁等制假案件。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先后开展大小专项整治16次,且成效显著。四是深化部门联动。开展“护苗”行动,抽查3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其中学校29所、幼儿园10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查处打击“两非”案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90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2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30例。五是实施抽验检测。抽检食品120批次,农残快速检测24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6批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区我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项目目标设定总体科学、明确、可衡量性,资金使用基本合规。我局较好地完成了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项目目标任务,一定程度上预防、减轻了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防止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了我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作出了贡献。
1、2017至2018年我局计划开展完成240批次农产品检测和180批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际开展240批次农产品检测和180批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测,该指标完成率100%,目标值为100%,区食药监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2、2018年我局食药抽检专项经费项目计划完成2个工作任务,实际完成2个工作任务,完成及时率为100%。
3、2018年我局计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率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率为0,实际完成率在目标值范围内,我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4、2018年我局计划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目标值≥90%,实际食品安全满意率≥90%,我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