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2-01 18:49   浏览量: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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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配置资产情况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表

3、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4、部门支出预算表

5、部门支出预算分类表(部门)

6、部门支出预算分类表(政府)

7、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基本-工资福利(部门)

12、基本-工资福利(政府)

13、基本-商品服务(部门)

14、基本-商品服务(政府)

15、基本-对个人和家庭(部门)

16、基本-对个人和家庭(政府)

1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18、政府性基金(部门)

19、政府性基金(政府)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1、专户管理(部门)

22、专户管理(政府)

23、一般预算经费拨款(部门)

24、一般预算经费拨款(政府)

25、项目资金汇总表

26、项目明细表

27、政府采购表

28、政府购买服务表

29、整体绩效考核申报表

30、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请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编报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者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会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产权人才队伍。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按规定承担商标、专利及地理标志的执法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告,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合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器械不良反应和化妆品不良反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3个(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市场规范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股(非公党建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质量计量与标准化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保护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所属单位7个(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信息中心、云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二级机构未实行独立核算,全部纳入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3、其他说明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的正股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授权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监督,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广告活动监督,实施合同监督,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做好产品(含食品、药品、特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区局指派及辖区内的投诉、申报和举报工作;承担区局业务队室所需统计数据、工作动态、信息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全区共设云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岭市场监督管理所4个基层监管所。核定基层监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其中:云溪市场监督管理所8名、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7名、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7名、长岭市场监督管理所6名。各所分别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未实行独立核算,全部纳入2021年云溪区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所公开的附件18、19、20、21、22表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抽样检测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84.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4.2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9.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化引起的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84.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6.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8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9.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化引起的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84.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6.39万元,占7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6万元,占11.92%;卫生健康支出28.71万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59.85万元,占5.5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5.92万元,比上年增加185.54万元,增长27.27%,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化引起的经费增加。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8.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4.29万元,增长109.89%,增长主要原因是发明专利激励以及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均纳入了项目管理。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等。其中包括食药抽样检测40万元、商品质量检测10万元、工商315活动4万元、特种设备检测监督10万元、质量监督10万元、发明专利奖励62.4万元,执收成本81.8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18-19为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20为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7.78万元,增长190.95%,主要原因是“三保”刚性支出要求,适当提高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变化引起的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化。

3、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6次培训,培训480人次,内容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等。2021年度本单位未计划安排会议,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2021年增加的政府采购预算主要为公租房改造,详见预算公开表格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表(表27)。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上一年12月底,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度本部门(单位)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车辆、设备等。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绩效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8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92万元,项目支出218.2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为:1.激化市场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强化商品、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3.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4.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5.依法行政,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6.消费维权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7.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2021年预算公开表_[142001]市场监督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