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卫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区卫计局   2018-07-20 10:15   浏览量:1   | |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统筹全区卫生计生事业战略目标、发展和区域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监督实施国家卫生计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完善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和规范卫生、计划生育及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考核评估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措施。

(九)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统计、会计年报,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医学卫生计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及卫生支援工作。

(十)组织监测全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建立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提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的签卡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审批,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的审批。

(十五)研究拟订全区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工作,制定全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卫生计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报考资格审核。

(十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七)负责监督卫生计生系统计划、财务、物价和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内部审计;负责卫生计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对卫生计生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八)负责进行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广泛深入的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社会卫生活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条件。

(十九)制定全区血吸虫病防治方针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医疗改革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议(提)案办理、综合协调、接待、对外合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编发;负责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涉及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审核、备案,核发各类许可证;开展便民服务业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区属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围绕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组织落实全区医改工作的宣传、调研、协调、培训、督办和信息统计、发布;组织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联络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改政策的措施和建议,供医改领导小组决策;督促指导完成各项医改工作任务。

(二)政工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本系统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计生系列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卫生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规章;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协助辖区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管理;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计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手术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四)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药政股、科教宣传股)

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有关规范和标准;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监督医疗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药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省级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网上药品采购目录;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和零差率销售等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医疗机构首选和监测评估工作;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管理;拟订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负责区属各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和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审核等相关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卫计人员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思想文化建设;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诚信计生家庭发展规划和诚信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血防股、干部保健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全区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及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评价以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有关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行政区域血防规划;对人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疫情监测、防治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指导调查钉螺分布和实施药物杀灭钉螺;调查、处理血吸虫病疫情;受理有关血防工作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调查处理血防违法行为;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的保健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保健医生的职能作用,合理应用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增强领导干部维护健康的自觉性,实现生理自我保护、心理自我调节和行为自我控制,有效干预健康危险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发生。

(七)爱国卫生工作股

根据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评比活动和效果评价;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学校卫生、集贸市场卫生、病媒生物防制、传染病防治、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省、市级“文明卫生单位”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和管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分析研究社会各界对爱国卫生工作发展的需求,及时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承担的爱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组织爱国卫生业务培训。

(八)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责计划生育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改革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做好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的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指标、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基层卫生股(妇幼健康股)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建设和“三基本”工作;指导和督促新农合政策措施实施。负责卫生业务培训;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负责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工作。拟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和优生优育服务工作。

(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承担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实时通报数据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

(十一)规划财务审计股(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预、决算和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建设规划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局二级机构财务审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9,562.11万元。比上年减少21.41%。总支出9,439.56万元,比上年减少22.41%。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9,56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97.8万元,比上年减少-30.89%。事业收入4483.92万元,比上年减少9.13%。其他收入80.39万元,比上年增加0%。增(减)原因。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9,43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7.33%。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5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万元,比上年增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76.97万元,比上年减少19.45%。城乡社区支出28.51万元,比上年增加0%。农林水支出65.67万元,比上年增加228.35%。增(减)原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997.8万元,比上年减少-30.8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4,958.9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97.8万元。比上年减少-30.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58.9万元,比上年减少-31.4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97.8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836.87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160.94万元。增(减)原因。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58.9万元。基本支出:2815.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5.41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5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7.86万元。项目支出:2143.43万元。与2016年减少2582.21万元。增(减)原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67万元,决算数为50.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10.71万元,决算数为10.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10.71万元,决算数为10.71万元,公务车辆保有4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9.96万元,决算数为39.65万元,公务接待488批4952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减少: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4.9万元,卫计部门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卫计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公开表注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卫计系统政府采购总额1623.31万元,其中:工程1253.21万元,货物244.9万元,服务125.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卫计系统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3台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云溪区卫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