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区司法局   2018-02-06 14:50   浏览量:1   | | | |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云溪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放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研究制订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区律师、法律援助和管理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机构设置

现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编制27人;离退休5人。机关设置6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7.94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4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7.9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55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47.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47.9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55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7.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经费5.00万元,交通调解委员会经费20.0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5.00万元,人民调解经费5.00万元,以奖代补经费5.0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7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7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等。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