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区司法局   2019-05-09 14:13   浏览量: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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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4、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三公"经费表

1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4、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资金性质)

26、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8、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2、政府采购预算表

3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34、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35、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订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

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刑释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抓好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制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

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等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

监察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股)

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及机关保密、保卫工作;统筹制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和物资装备;组织执行检查工作。

(二)政工室

负责承办局管干部的管理、教育、奖惩、人事调配工作

管理局机构编制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申报工作;承办局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制订全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咨询和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承办区委普法与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指导

基层司法所及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承办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表彰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资格认证、选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

(五)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监督、检查、考核全区律师、公证、基层

律服务人员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处理对全区法律服务人员的

投诉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诉和复议;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法律咨询

服务机构及公民从事法律服务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和机构变更、注销的审核登记和年检工作;协助政工室做好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受理、法制培训、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六)社区矫正股

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协调负责制订全区社区矫工作规划,指导管理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日常监管、教育、考核奖惩和解除矫

工作;指导对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七)法律援助股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区

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

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派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或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展联动法律服务;指导、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对外宣传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的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云溪区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3、16、17、18、19、30、31表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0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9.1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2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律贴纳入预算等。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09.1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19.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6万元,住房保障24.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24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律贴纳入预算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9.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4.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

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1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区交通调解委员会经费1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16.67%,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接待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无政府采购和采购服务预算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无国有资产预算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绩效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0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18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_司法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