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区司法局   2019-07-02 20:17   浏览量:1   | | | |

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依法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及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3、制定全区的法制宣传教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刑释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抓好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制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及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等工作。

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加强法律援助、社会矫正职责。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装备股)、政工室、法治宣传股、基层股、法律服务管理股、社会矫正股、法律援助股等7个股室,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下属司法所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决算收入583.88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了106.92万元,减少了15.48%。2018年决算支出631.92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了0.19万元,减少了0.03%。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58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31.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3.8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4.98%。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8.0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5.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58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3.8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5.48%。财政拨款支出631.9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03%,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3.8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4.98%。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8.0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5.02%。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1.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同比2017年减少了0.19万元,减少了0.03%。主要是因为加强财务监督,坚持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1.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31.92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92万元,比年初预算658.68万元减少了26.76万元,因不包含上年结余结转。其中:基本支出473.84.00万元,比年初预算508.68万元减少了34.84万元;项目支出158.08万元比年初预算150万元增加了8.0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3.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2.13万元,占基本支出67.98%。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1.7万元,占基本支出32.0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6万元,完成预算的79.43%,因我局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

“三公”经费支出5.56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5.62万元,下降5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同比2017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1.44万元,下降26.26%,因我局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1.50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4.17万元,下降73.54%,因我局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0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5万元,占26.98%。公务接待经费1.50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2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

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培训和督导;收集相关资料,熟悉掌握相关信息;开发绩效评价框架;对各指标进行整理分类、筛选和优化;与主管单位沟通,对框架达成共识;设计问卷调查和访问对象;确定抽样项目和现场评价对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分解任务;整理汇总资料,分析数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局无项目资金。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整体绩效评分为“91.2分”,绩效评价为“良”。主要绩效表现在: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以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扩容提质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工作任务,较好的履行了其职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8.6万元,其中:货物38.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8.6万元,其中:货物3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