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区司法局   2020-08-20 15:42   浏览量: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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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査申请;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蒙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 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拟订公共法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市局城乡、区城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政工室、基层司法所、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48.3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78万元,增长0.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7万元,占99.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占0.7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0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7万元,占97.68%。项目支出14.11万元,占2.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8.3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74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3.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8%。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万元,减少3.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3.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万元,占1.99%;公共安全(类)支出591.81万元,占98.01%;其他(类)支出5万元,占0.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7.18万元,支出决算为64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6.45万元,完成预算的92.14%,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增加0.95万元,增长22.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年公务用车进行了大修维护。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4.95万元,占76.74%。公务接待费决算1.5万元,占23.2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75%,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个、接待人次1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78%。本年支出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82%。基本支出5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严格按照区财政下发的各项指标,严控三公经费开支,节约支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履行职能,扎实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我评分,我们认为自评分为96分,整体来说做到较好,但由于客观原因影响,财务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在今后,我们会吸收先进管理经验,严格财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