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是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拟订全区畜牧水产养殖业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畜牧水产业和调查研究,收集和提供市场产销信息,促进全区畜牧水产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致富;指导全区畜牧水产系统业务技术工作,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畜牧水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2.8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3万元,下降87.83%。主要原因是非生猪调出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没有了,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8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2.8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3万元,下降87.83%。主要原因是非生猪调出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没有了,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3万元,下降87.83%,主要原因是非生猪调出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没有了,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7万元,占7.75%;卫生健康(类)支出1.52万元,占2.42%;农林水(类)支出56.45万元,占89.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66万元,支出决算为6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3%。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9万元,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8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26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24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3.66万元,支出决算为56.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提高和年终绩效工资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4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04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与决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95.51%,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占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1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个、接待人次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因参加省市会议及业务培训导致差旅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培训费和会议费。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由于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1年度已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2021年度,我中心完成了畜禽水产品检测200次,抽查全区兽药饲料10次,全面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行为,大力开展了畜禽水产品养殖污染治理,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发力。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