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区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2、负责全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日常督查、考核督办、交流调研。
3、完善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考核督办制度,对各乡、镇的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4、负责对督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交办、督办。
5、协调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居民安置点建房行政许可证。
6、负责协调区域内的大型禁违拆违治违执法行动。
7、配合区违法建设专案组查处涉及违法建设的案件。
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区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我办的内设股室2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和政策法规股,下设岳阳市云溪区禁违拆违治违巡查督查大队正股级事业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云溪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未实行独立核算,部门决算报表未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401.3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2%,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严格监管,无铺张浪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32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19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3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0.1%。项目支出12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7.1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单位编制数预算金额。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52%。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3%,主要原因是:追加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7.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19万元,占96.94%。其他支出10万元,占3.0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4.7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三类人员经费追加。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87.05万元,上年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9.53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80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9.44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3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23.34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岳阳市云溪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65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247.19万元的75.91%,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53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247.19万元的24.0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8.5万元,占86.73%。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万元,占13.27%。公务接待45批次38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13〕36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2018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高标准地完成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特成立区禁违办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岳阳市云溪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9.53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0.6万元,增加了1.0%,主要原因是:单位正常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