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07-02 20:36   浏览量:1   | | | |
第一部分  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任免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区人大常委会设工作机构2个: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区人大设专门委员会6个,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均为正科级机构。区人大常委会没有下属二级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牌子)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等会务工作。

2、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文件。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公务活动安排,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及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4、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负责联系协调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督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5、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督办。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7、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电、档案、保密、计算机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日常值班等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

9、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性缴费的申报和办理。

10、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市人大常委会及所属各部门领导同志来云溪检查工作以及外省、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来云溪考察的接待工作。

1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基本建设的实施,负责机关大院办公(业务)用房、公用设施、机关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13、负责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对本级 “一府一委两院”来信来访,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向常委会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

14、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归口联系本行政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组织区人大代表和本行政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建议督办等活动。

2、办理联系指导镇(街)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的有关工作。

3、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补选和区人大代表的补选、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掌握本行政区内省、市、区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

4、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接收、审查、交办等工作。负责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重点建议的协调服务工作。对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代表建议督办的协调服务工作。

5、承办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任前了解、法律知识考试,做好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和向宪法宣誓的相关工作。

6、负责制定常委会工作评议计划,协调落实常委会年度工作评议的开展。

7、承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工作。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8、接受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同外地的工作联系。

9、开展市、区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10、办理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建设、管理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对闭会期间代表工作室活动进行指导、服务。负责人大代表的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加挂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牌子)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国家监察和司法制度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会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对法、检两院党组提请任命的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任前审核。

9、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有关规定,配合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10、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2、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1、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依法依权限审查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4、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安排参与或者组织执法检查。

6、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办市人大法制委交付的有关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加挂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牌子)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财经预算、经济发展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初审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审查区人民政府年度决算草案、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审查报告,对财政预算实行联网监督。

5、负责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批复备案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6、经主任会议批准,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7、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8、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9、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1、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2、办理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以及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2、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的具体工作。

3、承担常委会对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调查全区及区直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情况,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整改情况,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具体事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加挂区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牌子)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民族、侨务、外事、对台、宗教、港澳事务等与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和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有关代表建议、议案的协调督办工作。

11、办理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农业、农村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相关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市管理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应急管理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会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415.77万元,同比与2017年增加了16.64万元,增加了4.2%。2018年决算支出408.77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19.64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待安排在2018年发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41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77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7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3.89%。项目支出6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6.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41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408.77万元,比上年增加2.5%,其它收入7万元,比上年减少30%,财政拨款支出41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77万元,比上年增加2.5%,其他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待安排在2018年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同比2017年度增加了16.64万元,增加了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待安排在2018年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32%。其他支出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支出决算为415.77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4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万元。项目支出6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8.77万元的85.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59.31万元,占基本支出348.77万元的74.4%,日常公用经费89.45万元,占基本支出348.77万元的25.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8.0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0.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公务接待费8.01,比年初预算减少了0.99万元,因我单位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经费支出8.01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3.64万元,下降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同比2017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同比2017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同比2017年减少100%;公务接待费8.01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0.23万元,下降2.8%,因我单位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01万元,公务接待120批次11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区政府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达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45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9.46万元,减少了9.6%,因我单位加强管理,合理使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2018年度岳阳市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