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移民开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移民开发局2018年度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移民开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移民开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一)制定全区移民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区移民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移民人口核定、管理(包括移民人口核定、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列入直补对象的移民扶持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只减不增,每年核定一次;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后期扶持人口予以核减,从下一年度起停发后期扶持资金:(1)已死亡的。(2)在读大中专学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已经毕业(肄业)离校参加工作,户口迁出的。(3)原迁移民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4)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5)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户口已迁入城镇居委会的。(6)现役士兵晋升为军官或三级及以上士官的。(7)服刑人员在服刑期内的。(8)其他按政策规定应核减的移民人口。第二十二条 对拟核减的移民扶持人口,由移民所在村组提出,经乡镇审核、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核准后,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以书面形式将核减情况告知当事人或当事人直系亲属。第二十三条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于每年1月将上年度应核减的(三)资金直补、项目扶持: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第一条五款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四)项目编报审批:规划项目应为移民村组(自然村)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村组(自然村)的项目。规划应尽量避免安排经营性项目,以规避风险;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移民局审批。规划审批前,由审批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经批准的规划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五)项目管理,包括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责任主体为县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法人向移民管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益情况,项目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
2、机构设置
现有人数 5人,其中:在职编制5人;机关设置 3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后勤、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移民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移民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
(二)财务室
负责移民事业财务工作,制定移民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移民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编制移民事业统计报表,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执行统计经费预、决算审计,监督移民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同级财务审计,负责移民内部审计工作。
(三)后扶规划股
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拟定,负责移民项目的申报、审批等,负责对全区水库移民项目进行验收,管理。负责指导对移民项目的建设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岳阳市云溪区移民开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不包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移民开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移民开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860.38万元,与2017年相比,有所增加,原因是移民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86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28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0.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1万元,占本年总收入89.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63%。项目支出786.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1.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0.38万元,2017年相比,增加32%,主要原因是移民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38%。与上年度减少约2%,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8万元,占80.96%。农林水支出11万元,占12.3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万元,占6.7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28万元,支出决算为8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7.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岳阳市云溪区移民开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52万元,占本年支出80%。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76万元,占本年支出2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7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开支,无公务用车,完成预算的98%,与上年度相比减少0.11万元,下降7%,因我局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4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0.11万元,下降7%,占公用经费100%。公务接待23批次183人次,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771.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9.62%。本年支出7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2%。项目支出771.1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研讨绩效自评工作,会上明确了专人分管,成立了以局长李学军任组长,卢海容、穆晟明、杨成任副组长、罗青、甘红慧同志为成员的区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本单位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领导小组成立后,分为三个小组开展调查和收集整理工作:第一小组负责内务资料的收集,包括制度建设,规划编制,人口动态管理等情况,相关佐证材料的整理和收集;第二小组负责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第三小组负责移民信访问题的收集和调处。各小组各负其责,分头行动,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云溪区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通过自评,认为我区移民后扶资金使用相对规范,移民资金投向合理,资金使用效益十分明显,移民收入增长较快,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岳阳市云溪区移民开发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4.7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97万元,下降2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是指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