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炼化协作协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2:收入决算公开表
表3: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9: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炼化协作协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炼化协作协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技术协作,特别是厂地协作的政策、法规及决定;负责长岭炼化公司与云溪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长岭炼化公司与地方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长岭炼化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地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负责长岭炼化公司和云溪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信息库建设,开展涉厂情况调研,及时传递沟通厂地高层信息,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4、承担协调、监督涉及长岭炼化公司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5、指导乡镇经济发展站与长岭炼化公司的经济技术协作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
6、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长岭炼化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炼化协作协调局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炼化协作协调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云溪区长岭炼化协作协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2:收入决算公开表
表3: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9: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炼化协作协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决算收入212.53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了52.64万元,增加了33%。2018年决算支出212.53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了52.64万元,增加了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1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5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212.5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12.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53万元,比上年增加33%。财政拨款支出212.53万元,比上年增加33%,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35%。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3.6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同比2017年增加52.64万元,增加了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2.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53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2.53万元,支出决算为21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6.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81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炼化协作协调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6.3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6.49万元,占基本支出183.53万元的41.6%。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107.04万元,占基本支出183.53万元的58.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99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辆),公务接待费为3.25万元,公务接待50批1050人次。
“三公”经费支出6.24万元,比2017年10.40万元减少4.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同比2017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2.99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1.94万元,下降39%,公务接待费3.25万元 ,同比2017年减少2.17万元,下降40%,因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99万元。单位保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公务接待费为3.25万元,公务接待50批105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做好周边乡镇村组涉厂矛盾纠纷排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完善调处机制,建立调处台帐,保证调处率95%以上,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严重群体涉厂事件。
2、做好油港处安全隐患治理等重点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
3、做好二污房屋拆迁、三供一业移交、巡检便道等重点工程协调服务工作。
4、多渠道开展厂地经济技术协作工作,主动对长炼及所属改制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建立项目信息库,开展“联手帮扶”工作。配合长炼分园做好引进项目入园。
十、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