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区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的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开展铁路护路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8、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个二级事业机构:区法学会办公室;归口管理1个下属单位:区委610办; 4个内设机构:综治办(加挂铁路护路办)、维稳办、办公室、执法督查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646.5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了5.6%,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提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64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2.78%。项目支出434.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7.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6.5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了5.6%。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提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6.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8%。与2017年度相比增长了3.9%,主要原因是: 工资津补贴提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6.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43万元,占79.62%。公共安全支出129.6万元,占2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8.48万元,支出决算为636.03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提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等。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8.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56万元。项目支出424.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424.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其中:
人员经费148.37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70%,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3.5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17年减少了0.52万元,减少原因我委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2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18批次85人次。比2017年下降了30%,减少原因我委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0.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62%。本年支出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2%。项目支出10.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3.56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58.59,主要原因是:我委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第五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区政府、区财政局绩效管理股的有关文件要求,区委政法委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大局,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区委政法委完成了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为优。
第六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