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4、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三公"经费表
1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4、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资金性质)
26、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8、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2、政府采购预算表
3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34、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35、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区内重大事项。
2、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加挂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牌子)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等会务工作。
2、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文件。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公务活动安排,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及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4、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负责联系协调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督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5、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督办。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7、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电、档案、保密、计算机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日常值班等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
9、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性缴费的申报和办理。
10、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市人大常委会及所属各部门领导同志来云溪检查工作以及外省、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来云溪考察的接待工作。
1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基本建设的实施,负责机关大院办公(业务)用房、公用设施、机关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13、负责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对本级 “一府一委两院”来信来访,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向常委会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
14、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归口联系本行政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组织区人大代表和本行政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建议督办等活动。
2、办理联系指导镇(街)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的有关工作。
3、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补选和区人大代表的补选、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掌握本行政区内省、市、区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
4、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接收、审查、交办等工作。负责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重点建议的协调服务工作。对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代表建议督办的协调服务工作。
5、承办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任前了解、法律知识考试,做好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和向宪法宣誓的相关工作。
6、负责制定常委会工作评议计划,协调落实常委会年度工作评议的开展。
7、承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工作。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8、接受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同外地的工作联系。
9、开展市、区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10、办理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建设、管理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对闭会期间代表工作室活动进行指导、服务。负责人大代表的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加挂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牌子)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国家监察和司法制度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会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对法、检两院党组提请任命的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任前审核。
9、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有关规定,配合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10、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2、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1、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依法依权限审查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4、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安排参与或者组织执法检查。
6、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办市人大法制委交付的有关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加挂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牌子)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财经预算、经济发展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初审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审查区人民政府年度决算草案、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审查报告,对财政预算实行联网监督。
5、负责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批复备案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6、经主任会议批准,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7、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8、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9、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1、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2、办理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以及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2、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的具体工作。
3、承担常委会对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调查全区及区直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情况,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整改情况,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具体事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加挂区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牌子)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民族、侨务、外事、对台、宗教、港澳事务等与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和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有关代表建议、议案的协调督办工作。
11、办理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农业、农村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相关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市管理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应急管理等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草案、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区人大会或常委会提出审议(查)意见报告。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6、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工作室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机构设置
区人大常委会设工作机构2个: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区人大设专门委员会6个,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均为正科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的为区人大常委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3、16、17、18、19、30、31表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代表履职、老干支部活动专项经费。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2.35万元,比2018年减少19.97万元,同比下降6%;支出预算为332.35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3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6.5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3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06.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及专项业务费。其中:老干支部活动支出5.8万元,代表履职2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人大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区政机关部、办、委(室)等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8.5万元,增长4.25%。原因是接待任务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和采购服务预算。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无国有资产预算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3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55万元,项目支出25.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