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的指示,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2、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对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及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代表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5、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6、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导全区工会群众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会企事业。
9、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10、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方针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11、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云溪区总工会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44.93万元。比上年增加38.22%。总支出244.93万元,比上年增加38.22%。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24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93万元,比上年增加15.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万元,增(减)原因:办公楼装修改造。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24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93万元,比上年增加24.05%。其他支出40万元,比上年增加233.33%。增(减)原因:办公楼置换装修改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44.93万元,比上年增加38.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44.93万元,比上年增加3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93万元。比上年增加15.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4.93万元,比上年增加15.6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93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04.93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0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4.93万元。基本支出204.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6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7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69万元,决算数为11.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车辆保有0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1.69万元,决算数为11.69万元,公务接待158批2280人次。“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61万元,区总工会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区总工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40万元,用于(办公楼装修改造)。与2016年增加40万元。增加原因:办公楼置换改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2017年区总工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3.16万元。与2016年减少3.84万元。减少原因: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区总工会政府采购总额17.3万元。用于采购办公桌椅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公车和大型设备:区总工会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