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现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编制14人;离退休5人。1个二级事业机构:区法学会办公室;归口管理1个下属单位:区委610办; 4个内设机构:综治办、维稳办、办公室、执法督查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48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1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4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1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8.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及专项业务费。其中: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经费11.5万元、维稳工作经费5万元、铁路护路工作经费4万元、三防联动工作经费2万元、民调工作经费55万元、禁毒工作经费20万元、基层法制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国安办工作经费9万元、打击地下六合彩工作经费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9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无。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伙食费补助、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