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落实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统筹安排区委专项巡察事宜。
(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拟写巡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计划,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巡察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组建、充实、调整巡察人员库,培训库中人员,对巡察组进行业务培训、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四)根据区委安排,督促检查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五)负责与上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
(六)办理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机构设置
现有人数4 人,其中:在职编制 4 人,下设综合股、联络股、指导股三个股室及区委第一、第二两个巡察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8.46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36.46万元,也包括专项经费82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1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46万元,部门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首次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6.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2万元,是指为完成市委及区委要求的异地交叉巡察及本地巡察工作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