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2年5月23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拟批准《关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云溪片污水系统隐患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云溪片污水系统隐患治理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及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云溪片区各运行部内 |
建设单位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云溪片污水系统隐患治理改造项目位于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及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云溪片区各运行部内,主要包括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云溪片区各运行部内的污水系统改造、水务部云溪生化装置污水回用及提标改造、橡胶部锂系装置高温污水综合利用、巴陵石化污水内管改造、巴陵石化排江管线改造五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29401.4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其主要建设内容为:(1)橡胶部锂系装置高温污水综合利用:在橡胶部厂内新建一套150t/h污水处理剂回用装置,采用“过滤除胶+树脂吸附除锂+树脂吸附除COD”工艺,脱除COD、回收锂,并配套建设酸雾吸收器等环保工程;(2)水务部云溪生化装置污水回用及提标改造:增加高密沉淀池去除悬浮物与硬度,并对现有的臭氧催化氧化池改造,采用“超滤+反渗透”双膜工艺对A/O与O/O装置出水进行处理回用;双膜浓水采用“反硝化滤池+ABR高效生物反应器+微砂加炭高效沉淀池+高效过滤池”组合工艺,去除浓水中的总氮及COD;HO/O单元出水直接进入浓水处理段“微砂加炭高效沉淀池+高效过滤池”工艺,使其排水达到相应标准要求;(3)巴陵石化污水内管改造:对现有污水输送管道进行可视化改造,新建一根污水总管与现有DN800水体防控管联通;新建污水管作为日常生产使用,已有的DN800水体防控管作为紧急情况下使用;(4)巴陵石化排江管线改造:XW1#管线由云溪胜利砖厂接入稳定塘;XW1#在稳定塘附近增设一根DN300支管至己内酰胺搬迁项目循环水站;XW3#管线与稳定塘连通;(5)巴陵石化公司云溪片区各运行部内的污水系统改造:①完善雨水分流系统,修缮和新增排水沟、初期雨水池、隔油池、污水收集池等,合理设置切换阀,实现山水分流、雨污分流;②将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后通过污水提升泵排至新建的污水内管网;③整合规划厂区内雨水、污水排口,各运行部污水管出口均设置流量及水质在线监控设施;④新增橡胶部高温污水收集系统并回收利用高温凝结水;其余主体、公辅、储运、公用、环保等工程依托现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边界围挡、硬化道路、物料遮盖、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并按要求落实好施工时焊接、喷涂等工序废气的收集处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避开夜间施工、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保留的废旧管线须按要求落实好相关存留措施,报废的废旧管线须依法依规拆除、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施工期各类废水应收尽收、合理处置;落实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橡胶部锂系装置高温污水综合利用工程产生的盐酸雾、生化装置污水回用及提质改造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储运区、装置区等区域的无组织废气等。其中,盐酸雾集中收集进入酸雾吸收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恶臭气体收集进入现有臭气处理装置,经一级洗涤、二级洗涤和三级生物滤池净化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储运区、装置区等区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强化密闭管理、加密巡查频率等方式,有效减少挥发逸散。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HCl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橡胶部锂系装置高温污水综合利用工程产生的冷却循环污水、cod脱附剂废水,生化装置污水回用及提质改造项目产生的设备反冲洗水等。冷却循环污水、cod脱附剂废水、设备反冲洗水等均收集进入巴陵石化公司云溪生化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云溪生化装置产生的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值,其余废水须满足云溪生化污水处理场接纳水质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橡胶部锂系装置高温污水综合利用工程产生的滤渣、废滤布、废树脂,生化装置污水回用及提质改造项目污泥、废滤膜及滤渣,污水内管、排江管线改造和各运行部内污水系统改造工程产生的清淤淤泥。橡胶部锂系装置高温污水综合利用工程产生的滤渣、废滤布、废树脂,污泥、废滤膜及滤渣(生化装置),清淤淤泥等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合规储存、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计划、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等。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设备及防渗构建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重点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污染地下水。 7.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按要求落实好报告表及环境风险影响专项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