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增加保健品广告审查、管辖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管辖范围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职责。
(2)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溪分局承担的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现做现卖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我区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职责、原区商务局承担的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4)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流通销售环节的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订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5)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的备案;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6)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7)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8)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制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1)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2)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3)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并负责考核评价。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现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30人;退休7人。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稽查大队及四个基层监管所(云溪所、路口所、陆城所、长岭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3.76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0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7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9.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由区养老金管理中心发放。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03.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4.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其中:装备费8万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6万元,食品药品监管经费4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