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农民工投诉维权、工伤保险等工作。
机构设置
现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编制4人。机关设置3个股室:办公室、调解室、财务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02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4.0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4.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0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8.0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其中:清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8万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工作调查政策宣传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等。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