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审批、年检和监督责任。
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及国家公务员的伤残评定申报与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专业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5、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的具体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存和发放工作。
6、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7、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
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培训和表彰。
8、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限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
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
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跨市州、跨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1、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区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我局的内设股室为8个,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工人事股)、社会组织管理股、优抚安置股(双拥办)、社会救助和救灾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老龄办(老区办)、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下属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区福利中心、区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区殡葬管理所、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区残联设康复股、文教就业股、维权股等3个内设机构,下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现有人数65人,其中:在职49人,退休1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7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2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261.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由区养老金管理中心发放。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7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7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7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减少2.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压减招待费支出;二是实行公车改革等。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