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三)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于公安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八)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九)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云溪区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来源。2016年收入支出为1202.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1.73万元,占收入支出的66.6%;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27.04万元,占收入支出的10.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127.59万元,占收入支出的10.6%;基本建设支出为122万元,占收入支出的10.14%;其他资本性支出为24.39万元,占收入支出的2.1%。
二、关于云溪区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收入1202.7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云溪区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总支出为120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056.36万元,项目支出为146.4万元。
四、关于云溪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支出为1343.4万元,2017年收入支出为1202.76万元。2016年我院办案技侦楼建设白热化,基本建设支出512万元,办案设备支出36万元,2017年办案技侦楼建设进入中后期,基本建设支出122万元,办案设备支出24.39万元。
五、关于云溪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2.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为21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2.1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为18.06万元,公务接待费为4.1万元。为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政策,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共有7辆执法执勤车辆,国内公务接待70次,850人。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往来款说明
2017年末本院往来款中,其他应付款年初数为413951.28元,年末数为693336.28元;其他应收款年初数为3293776.31元,年末数为4998986.02元。
2017年末其他应付款为693336.28元,其中办公楼建设购买办公家具应付款为675160元,其他应付资金为18176.28元。
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为4998986.02元,具体明细为个人应收往来款为9632.34元,干警多缴纳养老金11319.3元,财政其他资金存款2009337.4元(其中基本建设专项款为200万元),预算内上年结余为1388893.89元,上年基建结余756860元,暂付基建款5992.95元,电费35065.74元,上年预算内采购资金结余220054元,上年预算内结余基建资金584469元。
(二)固定资产说明
2017年未我院资产总额为:17127458.68元,其中流动资产数693336.28元,固定资产数7690295.4元,在建工程为8743827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1785608.62元。我院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为:净水器1台价值12800元,电视机一台1750元,办案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价值33985元,新购执法车辆一台价值195384.62元,新建办公楼购空调143960元,购办公家具1397510元,盘盈固定资产219个。拆除部分办公楼价值737299.9元。减少固定资产3006716.38元,其中处置车辆4台价值872364.98元,处置老旧无使用价值资产2134351.4元。剩余固定资产769029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