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职责调整
(一)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日常工作职责。
(二)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发展进行指导、管理、协调职责。
(三)增加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发展战略、政策意见;调查研究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国有农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承包纠纷和仲裁等相关政策落实的建议,并指导实施;依法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监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依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负责村级组织“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加强村级组织资产、资源、资金等“三资”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产权制度改革、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债务控制化解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村账、村资金“双代管”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审计监督村级组织财务活动。
(四)负责惠农减负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参与审核涉及农民(农工)负担的政策性文件和涉及农民(农工)负担的项目;监督减轻农民(农工)负担工作和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查处涉及农民(农工)负担的重大事件。
(五)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
(六)负责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村(居)委会财务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财会专业培训。
(八)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九)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现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编制9人;离退休0人。机关设置5个(科、委、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审计股、农民负担监督股、专业合作社指导股、土地承包管理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67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6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少2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调整引导集体经济发展等。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4.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4万元,农林水支出92.83万元。农林水支出较去年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区委编办收回1个事业编。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7.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其中:土地确权专网5万元,土地确权颁证10万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12万元,农村党风廉政建设5万元,农村财务培训及管理及审计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6万元,其中:合同款98.7万元,监理费3万元,管理费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