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合作联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供销合作联社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规定要求,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平台,拓展公开内容,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供销合作联社章程》,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三农”,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三农工作的决策,提高了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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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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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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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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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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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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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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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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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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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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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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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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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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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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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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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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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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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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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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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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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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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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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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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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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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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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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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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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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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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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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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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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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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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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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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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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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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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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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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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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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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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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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力度不够;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常态化公开还有差距。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确保工作规范化;强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特别是利用各种新媒体,宣传改革新政策、展示改革新成就、树立供销新形象,使社会公众能获取方便、快捷、准确的获取供销合作社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过区供销合作联社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了区供销合作联社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规则、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业务指标、财务信息等。积极回复群众咨询,认真做好咨询回复工作,办理“12345”热线3件,接受群众电话咨询35件,均及时处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