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及工作制度
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08-30 16:04   浏览量:1   | | | |

为全面规范云溪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4号),结合云溪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溪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照法定要求主动公开,落实政务信息“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 遵守“专人负责、官方平台发布”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云溪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云溪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发布信息说明、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进行政务信息发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监督监测和第三方评估。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单位需填写《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条 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各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的调整和运维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申请调整的单位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调整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  录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云溪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2:云溪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四级栏目

发布信息说明

责任

部门

更新频率等有关说明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指导群众查找公开信息

各单位

每年有更新,要有编排体系、目录说明

公开制度

每年有更新。包括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

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职能、地址联系方式

每年有更新

领导信息

领导简历及分工

政策文件

法规规章

发布各单位法规和规章文件

每6个月必须有更新

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原则上不得转发上级文件

政策解读

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和公文的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必须解读)

原则上不得转发上级文件

规划计划

规划信息

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专项规划、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信息

每年有更新

工作信息

政务动态

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部门的各类活动信息

每两周更新

建议提案

区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信息

其他业务类信息

本单位业务类工作信息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干部人事任免信息

每年有更新

公选公招

发布当年公务员招考信息,各部门公务员选调考试等信息

事业单位招考

发布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信息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

发布年度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财政局及各单位

每年有更新

三公经费

发布上年度公款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用信息

专项经费

发布本级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落实和执行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包括收费依据、标准

区发改委

政府采购

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招标中标信息

区财政局

项目投资

发布政府项目投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政府性基金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

区社保局

统计信息

统计数据

发布年度、季度、各类统计数据

区统计局

每6个月必须有更新

统计分析

发布各类分析性文章

统计公报

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发布我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

每年有更新

预警以及应对情况

发布预警以及应对相关情况

应急

发布各类审计类结果

监督投诉

发布应对监督投诉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信息

公开年报

发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以及统计表

区级各单位

每年1月31日前更新

审计公告

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局

其他审计结果

审计整改情况

公告公示

行政许可结果

发布行政许可结果公告

区级各单位

招投标行为

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等公开情况

监督检查结果

发布部门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审计结果公告)

其他业务公告

发布业务类公告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网站监管年报

网站监管情况

区公开办

每年更新

政府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常务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权力清单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事项的实施主体、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咨询渠道、行为依据、监督措施等信息。

区公开办

根据工作需要更新

部门责任清单

依职责公开,目前链接到区政府门户网站

负面清单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双随机清单

价格收费

价费政策、目录清单

应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服务性收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

区发改委

民生商品价格

商品价格监测分析

国有企业信息

政策文件、国企名录

监管企业名单

区国资局

企业经营管理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其他

国企指标运行情况

省属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报告等

企业法人人事信息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减税降费(企业减负)

减负目标政策、目标任务、工作进度等

区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

政策文件

区发改委、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7个工作日内

(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实施信息)

项目清单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及督查管理等相关文件

批准服务信息

审批办事服务指南: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批准结果信息

1.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

区发改委

2.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审批、核准结果

区发改委委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

区自然局局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区自然局局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区环保局

6.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区住建局

7.招标方式核准、招标文件备案结果

8.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审批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区水利局

9.占用林地许可

区林业局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区应急局

1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区人防办

1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港口外)

区应急局

1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点)迁移方案许可

区文旅局

14.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扩、改、迁建)审批(变更)

区农业局

15.迁建、扩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

区民宗局

16.加油站(点)规划实施确认

区商务局

17.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审批,公墓建设审批

区民政局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区招标办

征收土地信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名单等。

区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等

全过程公开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项目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项目法人单位

实时公开

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区住建局

7个工作日内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区住建局

竣工有关信息

1.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

2.  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

3.  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

财务决算批复交付使用时间

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支队、区人防办等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

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

决策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

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

议定事项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乡村振兴

政策文件

1.及时向社会公开乡村振兴政策、规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

2.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对象识别、动态调整、帮扶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帮扶成效等信息

区民政局,区政府

工作动态

产业项目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政策文件

1.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进行公开

2.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政府

参考目录体系:城乡环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文件

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管理

福利补贴发放

教育信息

政策文件

1.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2.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

况、招生结果、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等)

区教育局、区政府

教师管理(教师招考评审)

学生管理(招生信息公开)

学校管理(如:中小学、幼儿园信息)

民办学校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基本医疗卫生

政策文件

1.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2.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3.整合力度加强,补充公开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等;补充公开本地近期药品方面的规范认证、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情况,以及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等信息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

药品价格信息

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医疗卫生管理

环境保护

环境状况报告

1.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2.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3.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4.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区政府

“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7个工作日,其他事项实时公开

污染源环境监管

建设项目环评

灾害事故救援

动态信息

1.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2.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政府

实时公开

应急处置与救援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次生灾害预警防范

灾害救助管理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文化体育

政策法规

1.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

2.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政府

10个工作日

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

公共设施

政府购买服务

文化遗产保护

公益活动

社会捐赠

绩效评价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区应急局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并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链接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分块链接

小额工程交易

区招标办、区采购办

公共资源配置

住房保障领域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

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有关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内容: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等

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面积、总投资

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分配房源信息。内容:项目名称、所在城区、保障房类型、建设地址、项目状态等。

分配程序信息。按照批次分配计划,制定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

分配过程信息。县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

分配结果信息。内容: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保障对象名称、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

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源分配、改造结果。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土地供应计划

包括计划供应面积、用途、比例等。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批复供地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出让公告

包括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时间、地点、报名申请条件、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等。

区自然资源局

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布

成交公示

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等。

区自然资源局

交易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

供应结果

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等。

区自然资源局

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矿业权出让领域

出让公告信息

包括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备(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等。

区自然资源局

政务公开

出让结果公示信息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交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采购领域

采购公告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6.公告期限;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区财政局

10个工作日内

单一来源公示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

10个工作日内

更正公告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区财政局

10个工作日内

政务公开

中标(成交)公示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5.评审专家名单;6.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区财政局

10个工作日

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

区财政局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

终止公告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区财政局

10个工作日内

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

区财政局

5个工作日内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

区财政局

7个工作日内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批准时间、批准单位等信息。

区财政局

10个工作日内

交易项目信息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挂牌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竞价方式、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债权债务处置要求、交易保证金、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等信息。

区财政局

10个工作日内

成交公告(含交易价格)

成交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区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

10个工作日内

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信息

违法失信行为时间、内容、造成的后果、处罚情况等信息。

区有关主管部门

7个工作日内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区发改委、住建局、自然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10个工作日内

招标公告

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答疑澄清等。

区招投标办

10个工作日内

中标候选人

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区招投标办

10个工作日内

中标结果

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区招投标办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

合同订立和履行等信息

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区招投标办

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

旅游名录

旅游名录

旅游统计数据

区文旅局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抽检信息

区场监管局

参照链接食品药品对应板块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处罚结果

城乡规划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