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云溪区医保系统党员干部“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事务中心,稽核中心,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云溪区医保系统党员干部“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云溪区医保系统党员干部“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
一、党员干部“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正面清单
1.在政治站位上,对党忠诚。对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做到坚决响应,坚决执行,一抓到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志为党的医保事业奋斗终身。
2.在勤政务实上,真抓实干。要树立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确保医保惠民政策、待遇有效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
3.在学用结合上,常抓不懈。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经办,积极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浓厚氛围,不断增强构建云溪医保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4.在依法用权上,不偏不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规定公开医保部门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准入条件、评价办法、执法依据等,对所有办事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熟练掌握正确履职用权的规则、程序和方法,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或咨询专家、律师。
5.在安全风险上,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定期排查、防范化解医保领域各项风险隐患,构建权力运行内控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全力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打造幸福医保、平安云溪。
6.在为民服务上,站稳立场。牢固树立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强化基层问题导向,积极帮助解决群众在医疗保障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贯彻落实省、市、区医保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事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7.在接访接待上,专业规范。要落实首问负责制,礼貌规范接待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来访、接听来电,依法依规认真处理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信访和申诉,满足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主动热情、耐心细致、依法依规接待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关于医保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准确解读政策,提供周到服务。
8.在示范引领上,敢为人先。医保党员干部要坚持“带头冲锋”,在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系,优化智慧医保经办,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等领域干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积极深入联点村社、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点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医保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9.在廉洁从政上,守住底线。从严正风肃纪反腐,强化“清廉医保”建设,善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湖南省医保工作人员十二条禁令”约束自我,深化开展“两带头五整治”“医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全面营造政治清明、单位清廉、干部清正、社风清爽的医保政治生态。
二、党员干部“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1.不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搞非组织行为,造谣诬告,信谣传谣,搞“七个有之”,破坏单位政治生态。
2.不得对办事群众态度蛮横、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漠视管理服务对象正当诉求、无视其困难,不作为、慢作为、“庸懒散拖”。
3.不得泄露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医保专家库等保密信息,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医保基金监管稽核等工作中出现跑风漏气行为。
4.不得在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考核、医保报销、费用结算、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确定、医保基金监管、医保信息化建设、第三方合作等事项中“索、拿、卡、要”或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度假等活动安排。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和自身工作影响力,在医保定点、医保报销、费用结算、医疗救助等方面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照顾;或者乱“开口子”,违反不合理医疗费用认定的集体审核制度,违规支付,私自或与他人串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套取医保基金。
6.不得与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等与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做幕后交易、充当其代言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上述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取顾问费和咨询费、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承担的费用等。
7.不得利用医保目录调整、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内部信息,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在医药机构“入干股”或投资入股等。
8.不得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中搞选择性执行,或者替正处于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的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保险公司等说情打招呼,影响或干预正常业务的开展。
9.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力安排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中任职、兼职,或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等与有工作利害关系的经济实体及其负责人筹资、借贷、借物、获取高额利息回报。
10.不得违规公款吃喝、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或者隐形变异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假借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收送礼品礼金,使用公款安排旅游活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上岗,参与打牌赌博及网络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