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8月12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拟批准《关于湖南鑫辰装配科技绿建智造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鑫辰装配科技绿建智造产业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城陵矶兴城路与兴长路交汇处西南角 |
建设单位 |
湖南鑫辰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岳阳凯丰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鑫辰装配科技绿建智造产业项目位于岳阳市城陵矶兴城路与兴长路交汇处西南角,项目总投资28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万元,占总投资的2.46%,其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新建1栋1#厂房、1栋2#厂房(预留厂房)、1栋综合楼、1栋公寓楼及传达室等建构筑物,在1#厂房内布设1条中间骨料生产线(配套生产线,自用不外售)、2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套生产线,自用不外售)、2条特种砂浆生产线、1条PC综合生产线、1条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1条自动机制砖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应公辅、环保、储运等工程,以满足正常生产运营需要。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鹅卵石、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聚羧酸减水剂、重钙粉、玻化微珠、纤维素醚、聚乙烯醇、缓凝剂、胶粘剂、水性脱模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特种砂浆8万m3、PC构件5.5万m3、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120万m2、机制砖70万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严格按照《原岳阳市云溪区鑫泰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尽快完成用地范围内污染地块修复工作,在未达到相关修复要求和目标前,本项目不得建设生产运营。 2.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合格油品,减少运输车辆和燃油动力机械尾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各类废水应收尽收、合理处置;切实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项目中间骨料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涂胶、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全自动机制砖生产线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搅拌机+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其余各线生产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封闭管控、喷水抑尘、配套除尘器等措施,切实有效减少挥发逸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中间骨料、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机制砖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特别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排放限值。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未会用完部分与经隔油+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进出车辆冲洗废水在洗车平台内直接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设备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絮凝沉淀+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账。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润滑油包装桶、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胶桶等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合规储存、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废砂石、沉淀池沉渣等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钢筋、废焊渣,清理模具托板、实验室、吹气清理废料,不合格品、废水性脱模剂桶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储存、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合理设置作业时间、优化运输路线,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化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生产装置区等产生噪声的地方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7.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计划、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等,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地下水污染。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设备及防渗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污染地下水。 8.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及环境风险影响专项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9.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