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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1-11-23 20:20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岳突环改办函〔2021〕8号)要求,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达成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达成情况:已开展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并实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水平得到补强和提升。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1.已对照园区规划环评逐条核查执行情况,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2.已与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合同,实施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并完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一企一管”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及园区小微站监测体系建设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管理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3.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罚款187.3万元,移送拘留2起,行政拘留3人。

三、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1.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开展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形成问题清单账。

2.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进一步补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稳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能力。

3.进一步加强园区及各工业企业污防设施运行情况监管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狄玮 ,联系电话:18692286560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