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0年6月19日,我局拟批准《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双氧水装置大吸附机组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双氧水装置大吸附机组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现有厂区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双氧水装置大吸附机组环保隐患治理项目位于云溪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现有厂区双氧水装置区,项目总投资106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3.23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房,在双氧水装置东面14米平台上新增一台处理能力为0 ~ 40000 m3/h,年操作时数为8000小时的活性炭颗粒大吸附机组,保留原废气处理膨胀制冷系统,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22m高的新增排气筒排放,现有活性炭纤维吸附机组不拆除留作备用,本项目实施后不改变现有15万吨/年双氧水装置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对裸露地面采取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应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氧化塔尾气。氧化塔尾气经膨胀冷却+活性炭颗粒多次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2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废气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表4及表6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活性炭再生冷凝废水。活性炭再生冷凝废水经环氧丙烷装置污水预处理系统实施隔油+催化氧化+生化等预处理后排入长岭分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场处理。项目废水须中COD、氨氮、总磷、总氮应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其余因子应满足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反应釜搅拌和罐装机等主要的声源设备等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标识储存并建立管理台帐。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和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造成物料下渗污染地下水。 7、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注重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