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健康局
岳阳市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校外托管机构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云市监发〔2024〕12号)
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度校外托管机构抽查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健康局 岳阳市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11日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2024年度校外托管机构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岳云双随机办〔2024〕1号)要求,决定对全区校外托管机构开展定向抽查。现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抽查任务
全区校外托管机构抽查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全区登记注册的校外托管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按20%比例抽取。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1.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的检查;
2.餐饮服务行为监督检查;
3.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情况检查;
4.消防安全检查;
5.卫生工作情况行政检查;
6.房屋质量检查;
7.治安安全检查。
四、执法检查人员
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在执法人员库中根据工作实际随机匹配。
五、抽查工作平台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六、抽查检查时间
6月30日在省级平台现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派发至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7月至11月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实施检查;11月20日前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七、抽查检查方式
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八、实施检查步骤
一是采集涉企信息。从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等平台采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是送达抽查通知。制作《抽查告知书》,并送达抽查对象,通知抽查对象按时提交检查资料。
三是组织开展检查。对抽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检查;对登记事项等有必要现场检查的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查处结果。
五是建档保存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九、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应当立案处理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
(三)后续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保安从业单位改正。
抽查结果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各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企业应由其它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抽查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依法查处。
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