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为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履职尽责,坚决纠正和严肃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
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执法证或不亮证从事行政执法;
二、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封、扣押管理对象的场所、物品和现金;
三、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或者办案久拖不结;
四、严禁有案不立、办假案、办人情案或者在案件材料上代签名、假签名;
五、严禁粗暴对待管理对象或对其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六、严禁工作日饮酒或酒后执法办案;
七、严禁索拿卡要或者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娱乐及钱物;
八、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拉赞助;
九、严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通风报信;
十、严禁只处罚,不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