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4-06-14 09:59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安〔2024〕5号


各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岳阳市云溪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岳阳市云溪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云安〔2024〕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宣传执行国家标准和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力问题

  1.强化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宣贯执行,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监管。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的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从严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执行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充电设施的,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不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经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后,优化程序简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无需办理规划审批的情形,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支持办理。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可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学校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镇(街道)要在2024年6月底前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严格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2024年6月底前,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组织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开展检查,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对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的,2024年8月底前,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充电费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电价分类、服务费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督促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依法全面委托镇(街道)行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执法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科研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等研发推广共享换电、快速充电、快速灭火、新型蓄电池等新技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分公司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车用蓄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分局、区商务粮食局、区交通运输局、邮政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交警云溪大队牵头负责)

  4.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超速,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交警云溪大队牵头负责)

  5.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交警云溪大队、区商务粮食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规范行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纳入公告管理范围,2024年8月底前完成。配合上级工信部门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和电动摩托车蓄电池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统一部署,出台全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的细化支持政策,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可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区商务粮食局牵头负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贯彻老旧蓄电池强制性报废标准,落实报废淘汰机制;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落实国家、省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各地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宣贯执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粮食局配合)

  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救援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蓄电池的品牌和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与区实施安全守底行动工作专班合并运行。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城市管理局、交警云溪大队、邮政分公司、供电分公司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抓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二)严格督导问效。要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各环节部门职责以及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等。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

  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工作专班,自2024年6月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