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局直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基准》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策〔201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请点击下载).docx
湖南省林业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