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15号)文件要求,尽快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湘财预〔2024〕5号)拨付,现就用好2024年我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本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重点放在洪涝受灾早稻、中稻(含一季晚稻)、玉米、蔬菜等受灾农作物的补种补助上,第一时间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技术举措上去。
二、资金分配
落实受灾农作物实施面积补贴,计划补贴资金19万元。
1、补贴对象。本次受洪涝灾害的个人、村组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等。
2、补贴分配。按照2024年早稻、中稻(含一季晚稻)、双季晚稻、玉米、蔬菜等已受灾或有可能受灾的面积,结合核查结果确定,其中陆城镇分配5万元,路口镇分配5万元,云溪街道分配4万元,长岭街道分配3万元,松杨湖街道分配2万元。
3、补贴使用范围。应当主要用于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农膜、农药、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畜禽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三、资金使用程序
(1)由各镇(街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的相应措施建立实施台账(包括到户面积、费用投入、相关票据凭证、音像资料等)。
(2)各镇(街道)将救灾资金发放明细台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到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调度作业情况,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加强技术指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卢正义任组长,农业经济与合作和农业资源保护股、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审计股等业务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强化技术指导,针对不同的作物,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尽快将技术落实到田块、到作物。
(三)加强政策宣传。采取会议部署,媒介宣传,集中培训等形式,宣讲抗洪救灾的具体政策、措施、方案,切实提高农民抗洪救灾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抗洪生产自救。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做到据实报送数据,严格验收,在受灾面积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虚报套取、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按照相关纪律要求依规依程序严肃处理。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