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村级债务风险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岳阳市云溪区村级债务化解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云溪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岳阳市云溪区村级债务化解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切实防控村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稳妥处置存量债务,确保岳阳市云溪区经济发展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湖南省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和《岳阳市村级债务化解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手段,以化解旧债和严控新债为重点,采取“摸清旧债、严控新债、清收债权、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一系列行动措施,有效管控村级债务风险。力争2024年,全区村级债务总体规模下降10%,负债村比例和负债100万以上村数“只减不增”;2025年,全区村级化债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村级债务规模持续下降,负债村比例持续减少;到2026年底,全区村级债务总量明显下降,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各镇(街道)为化解村级债务责任主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区对镇(街道)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实施考核。
(二)分步推进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消化,从有条件、易化解的环节入手,实行“一村一策”,稳妥有序进行。
(三)依法操作原则。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财务制度,规范程序、依规操作,切实维护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四)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原始票据、账簿、表册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据实进行清理化解。
(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平透明,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徇私舞弊行为发生,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六)确保稳定原则。各级各部门在化解村级债务过程中,既要确保完成任务,也要确保社会稳定,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减少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切不可操之过急。
三、行动措施
(一)摸查核清债务
1.清查核准。按照上级明确的村级债务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区分旧债与新债时间节点,对往年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把已有债权债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查清每项债权的历史缘由、收缴情况,摸清每笔债务的负债源头、偿还记录、结转情况、实有余额。清查工作由镇(街道)统一组织,实行村级自查。清查工作以会计账目为依据,采取账内清查审计、账外调查核实的方式。清查结果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异议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建立清单。将债权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约定利率、证明人、债务人、债权人、还本付息等内容,逐笔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有账无据、有据无账和记账不准的重点核实,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核准无异议后,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化解清单、责任清单,划分债务类别,明确剥离办法,规定核销范围,确定化债优先序列,明确化解责任人、化解时限。区分村级偿还、镇(街道)支持、区级统筹等具体任务。
(二)分类化解旧债
3.依照程序分类化解。
(1)依照程序核销一批债务。包括:①债权单位确不存在、债权人已亡故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②因历史形成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可以作坏账呆账处理的债务;③因村集体、往来单位、个人等形成多重债务关系,通过洽谈、协商,债权债务人双方可以互抵、对口划转、相互冲转抵账的债务;④因账务处理不当虚增的债务;⑤应付款中大部分是重点项目结余资金,因原核算重点项目资金包含应付群众征地款,集体设施补偿款,村组误工费及协调费,都在应付款科目核算,项目完工后,应付群众的征地款已全部支付,结余的村集体设施补偿及协调费未及的转作集体经济收入,长期挂应付款科目,造成账面债务虚增。这次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后,应及时进行调账处理,转作收入,核减村级债务。
(2)依法依规偿还一批债务。包括:①对村级拖欠企业和个人的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确认是否有偿还能力,采取洽谈、协商等方式偿还,允许分期分批;②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解责任,明确期限偿还;③对应付未付款项加快支付进度,各级各部门下达村级的专项,列出清单,按期拨付。
4.依法依规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实施历史债权清收行动,采取会商、洽谈、协商、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先内后外,先易后难,先党员后群众,以点带面,采取灵活方式追收债权。对农户的个人欠款,根据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对暂无还款能力或一次交清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可由欠款农户与村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对农户既有村级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村集体处置集体资产、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等未收回的款项,结合“三资”专项整治,加大清收力度,严格按合同结账兑现。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个人贪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回资金。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商议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逐步还款。对债务单位撤销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程序予以核销。
5.优化政策帮扶消债。一是保障村级运转。落实村级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现有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村级组织工作实际,适时动态调整,保障农村基层工作刚性支出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二是部门联动减债。在查明村级债务成因的基础上,实行部门认领制,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帮助化解因本部门项目配套不足等造成的村级负债。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随意向村摊派、转嫁任务,确需依托村级组织办理的工作事项,实行“费随事转”原则,不得加重村级组织经济负担,不得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三是加大投入消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为民办实事所欠债务,上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帮助解决;对因上级政府转嫁负担而形成的债务,上级政府应承担相应偿还责任或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四是缓释存量债务。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通过展期、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对村级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和债务置换。展期利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把握,原则上不低于银行平均综合成本。
(三)严控擅举新债
6.严格村级项目审核把关。建立村债报告审查审批制度。由区级制定镇、村二级分量审核标准,在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条件下,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本着“适度、可控、限期”的原则,不论数额大小都必须履行申报程序,由村集体组织将借款原因、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经上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于不符合法规政策或不必要、不适宜的投融资决策,书面通知村级组织。
7.建立举债负面清单。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联贷担保或抵押贷款;不得举债发放村干部工资、福利、解决公用经费不足和发放各类津补贴;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无资金来源而举债兴建工程项目。严禁滞留、挪用、挤占、克扣村级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严禁举债垫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卫生费等各项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举债出借集体资金投入政府平台公司;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实施村级项目;严查各类到村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情况。
8.强化监测预警。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村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按风险程度从高到低分别设定为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其中一类村为负债总额150万元以上的村,二类村为负债总额 50-150万元的村,三类村为负债总额50万元以下的村。各镇(街道)要及时监控和评估村级负债规模,根据所辖村级债务风险程度、负债规模等情况确定化债控债重点村,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9.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压缩非必要支出。严禁超职数配备村干部,压缩非必要、不应由村级承担的支出;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嫁支出、转移或套取资金等行为;严格落实“减负”规定,要求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和培训,其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精简优化村级督查检查和考核调研活动;严禁向村级摊派不合理费用以及超标准订阅各种报刊书籍;严禁违规发放误工补贴;不得强行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设置不贴实际的任务指标;不得要求村级做汇报展板、大型标识标牌标语及工作宣传视频,严控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二是加强审核职能。有序推进村社分账、事务分离,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级经营管理,村(居)民委员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剥离两者债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务“零接待”规定,合理控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接待开支。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在镇(街道)代理中心代理记账的基础上,加强审核职能,严肃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从手续上杜绝违规新增债务。建立村级债务监管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新增债务的村级组织,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强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村级债务和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村级财务监管系统,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登记台账,每年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数目,做到账实相符。债权债务的清查结果要在固定场所进行公示公开,并及时解决村民所提出的问题,接受社会实时监督。将新增债务责任纳入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重要内容,纳入对村巡察重要内容,坚决守住违规新增村级债务底线。
(四)发展经济增收
10.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盘活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合作、出租等方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股份合作、承包到户、有偿管护、有偿转让等方式,使集体林权、经营权与化解村级债务直接挂钩。二是支持承担小型项目。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允许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程序优先安排具备专业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三是聚力产业发展。探索产业联盟、资源联享、人才联育、服务联促、强弱联建、村企联合、金融联动、对口联帮、风险联担等“九联”抱团发展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在项目资金、政策举措、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农副产品销售等方面加强支持和帮扶,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三结合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优势、资金优势,帮助村集体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切实发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结对帮扶作用,推动机关单位资源力量下沉,实现相对薄弱村派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四是强化要素支撑。贯彻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强化发展政策支持、财政支持、税费减免、金融服务、人才激励、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支撑,通过降费优惠、项目支持、金融创新、改革驱动,增强村级造血功能,提高村级偿债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村级化债工作作为“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维稳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亲自控、亲自化。要制定村债化解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压实镇(街道)和村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控债化债和风险防控责任。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群策群力做好村级债务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二)分工协调联动。村级债务成因杂、主体多、化解难,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共同牵头,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全面核清负债村数量、债务总额、债务偿还对象、债务资金用途、债务形成时间、债务审查监督程序等情况;区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属地管理做好不同债务成本的结构分析;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出台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和村债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区财政局牵头探索筹措资金激励引导支持化债工作的具体办法;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牵头研究出台村级新增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区民政局(机构改革后归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研究出台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权利、自治责任和自治程序指导意见,将防控村级债务风险纳入群众自治监督内容;区审计局履行审计监督等责任;金融监管、人民银行履行指导金融机构落实支持政策和贷款风险防控等责任;交通、水利、卫健、文旅、林业、体育、医保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要求,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及时部署,统一行动,摸清村级债务底数,因地制宜逐村制定“控债化债”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化债措施,细化行动步骤,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逐项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实行销号管理。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送通报机制,设立信息上报和工作联络专员,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通报村级控债化债情况。全面推进建章立制,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管理制度用好监管平台,构建村级债务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阳光监管。
(四)严格奖惩考核。根据省、市方案要求,将村债化解防控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述职、综合考评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把村级债权回收率、债务偿还率、资产增长率和新增债务作为镇村干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创新选人用人和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村级债务控制化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机制。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省、市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行动进展。对工作走过场、村级债务控制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对过度举债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办,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控债化债效果突出的地方予以评选表彰或通报表扬,提升专项行动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