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云溪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企兴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岳云农发〔2022〕4号)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股室,有关企业:
现将《云溪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企兴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日
云溪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企兴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在品牌创建、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基地建设、生产加工、人员就业等方面的优势,根据《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千企兴村”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湘农发〔2021〕103号)和《岳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企兴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岳农发〔2022〕2号)》要求,结合对口帮扶村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农产品资源、传统特色人文资源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组织全区龙头企业开展“百企兴村”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就业、技术、资金和结对帮扶村在资源、劳力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各级政府在资源要素等方面的调配功能,引导企业与帮扶村结对,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特色种植养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项目,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促进全区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村企自愿。以省市级龙头企业为主体,引导农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帮扶村的资源基础,精准对接乡村需求,在村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兴村形式和兴村内容。
(三)坚持互惠互利。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就业、技术、资金优势和结对帮扶村在资源、劳力、区位优势,找准利益联结点,引导企业与帮扶村发展“一村一品”,有效解决结对帮扶村鲜活农产品销售问题。
三、目标任务
按照“五年过渡期”要求,鼓励驻村龙头企业与结对村继续稳定帮扶关系,通过实施“百企兴村”行动,到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培育一批“一村一品”重点村。培育3个帮扶村发展成为“一村一品”重点村。重点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20%,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以上,带动全区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格局。
(二)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基地。重点建设3个标准化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特色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进行绿色、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
(三)实施一批投资项目。鼓励龙头企业在帮扶村投资建
设农产品加工、流通、新型业态等项目,推进能人回乡创业,引进省外企业参与和支持帮扶村发展,5年内全区落实投资50万以上的农业项目3个。
(四)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支持帮扶村或邻近村培育3个左右的农产品品牌,并不断做大做强,努力打造成为知名品牌。
(五)安置一批劳动力就业。5年内,平均每家龙头企业带动帮扶村新增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通过“百企兴村”行动,新增农村劳动力(含残疾人)就业500人以上。
(六)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企业通过发展联合体,加强实用技术培训,让大多数村民掌握一门致富技术,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四、工作重点
组织全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结对帮扶8个村以上。省级龙头企业(含运行监测新增省级龙头企业)至少结对帮扶2个村,市级龙头企业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鼓励其他涉农企业参与帮扶行动。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一)建立原料基地。根据企业加工原料需要,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户”等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在帮扶村建立原料基地,带动“一村一品”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二)深化项目合作。与帮扶村在种苗、农资、贸易流通等方面开展合作,并依托帮扶村的自然资源、农业资源、文化资源等,投资建设一批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三)兴建厂房设施。在帮扶村投资兴建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初加工等厂房设施,组织村民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家庭财产入股,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建立电商平台。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针对当地特色产品特点,通过借助自身电商平台或新建村级电商平台,帮助当地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交易,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五)安置劳动力就业。通过扩建基地、投资建厂、项目合作、开拓市场等方式,安置帮扶村劳动力在工厂或基地就业。
(六)开展公益帮扶。企业为帮扶村捐建修建道路、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所,实施改水、改厕、绿化、美化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3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掌握企业与帮扶村产业对接情况。根据企业产业发展分类汇总,对帮扶村开展意向调查摸底,掌握在“百企帮百村”中已经与企业有合作关系和未开展合作但有意向与企业合作的帮扶村全面情况。
(二)结对合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帮扶村与有意向合作的企业开展深度洽谈合作,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到帮扶村进行实地考察、洽谈,达成合作协议。与帮扶村达成合作的企业出具信用承诺书,确保合作落实落地。
(三)建立台账。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都要建立“百企兴村”台账,台账应有企业和行政村负责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兴村合同、兴村方式、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每一个帮扶村明确一名区、镇(街道)干部专职负责协调。
(四)总结推介。认真总结各地企业兴村经验,积极探索企业兴村新模式,大力宣传企业兴村典型。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百企兴村”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其云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颂华同志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村产业发展(发展规划)股,负责“百企兴村”行动的联络、服务等日常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诚信守法、帮扶成效突出的企业,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特色小镇、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百企”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三)强化指导服务。在推进“百企兴村”行动中,对企业和帮扶村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或区农业农村局反馈,确保“百企兴村”行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激励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对落实“百企兴村”行动成效突出龙头企业上报省市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通报表扬的企业在下年度“百企”扶持项目中优先安排。省市区农业部门将“百企兴村”的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突出年度目标任务,加大考核指标权重。
附件:云溪区“百企兴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