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及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旅游条例》
《岳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云溪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溪区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
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等。
(四)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自然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
2.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
5.上述突发事件导致的游客滞留时间过长、投诉或上访人数过多、影响较大的其它事件。
(五)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等级
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9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和镇(街道)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和镇(街道)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负责相关旅游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指挥部在接到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设立云溪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
指挥长:何旭
副指挥长:姚东升
成员:刘清文 周 勇 陈凌 喻劲松 田文跃 朱志华
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勇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研究制定处置全区旅游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修改村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区文旅广电局、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各旅游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开展重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分析、总结全村年度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工作;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协助指挥部做好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了解、提供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督促相关小组落实任务;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云溪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本区旅游企业制订(修订)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导旅游企业进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镇(街道)景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三)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1.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联络电话为:0730-8412206,非正常工作时间电话为:13762080208
三、应急指挥联动机制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在本辖区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按分工,总指挥、相应的副总指挥、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本辖区内,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旅游经营者应立即向村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指挥部接报后,各分组依据工作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并按照指挥部指示,按规定程序上报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善后处理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相关小组长依据工作职责除赴事发现场参与救援处置之外,应当督促事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保障和演练
区指挥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旅游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的监督检查,使旅游企业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企业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村指挥部要帮助并监督旅游企业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村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新闻处理
(一)预警发布
各镇街、景区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旅游企业提供的资料,报区指挥部,由区文旅广电局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全区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警示,并上报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
(二)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需实行审核制。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区文旅广电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三)信息报告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指挥部报告。
2.区指挥部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旅游企业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上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对于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指挥部办公室应同时协助镇街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和演练
区文旅广电局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奖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文旅广电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