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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危货车辆通行、停放、洗消和维修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信息公示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4 09:49   浏览量:296   | |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危货车辆通行、停放、洗消和维修管理,消除危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危货车辆在本辖区内行驶,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危货运输专用通道和标志标牌行驶,不得闯禁。

  二、全区危货运输企业要建设符合法规要求的危货停车场或者到经营性危货站场租赁与本单位车辆数量匹配的停车位。所属车辆除执行外出运输任务、维修等情况外,一律入场停放。

  三、各涉及危货道路运输业务的生产、销售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公司(厂)装卸货危货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车辆批次,不得造成装卸货车辆在公共道路占道停放。

  四、外籍危货车辆来本辖区装卸货需要停放等待的,一律到装卸货企业的待装待卸区或者经营性危货站场停放等候。

  五、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车辆如在我区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停放的,驾押人员必须及时向本辖区公安机关报告,并进入经营性危货站场专区停放,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六、对因高速封闭等原因造成危货车辆在高速路口或其他路段聚集停放的,必须服从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到规定地点等待或驶离,严禁乱停乱放。

  七、所有危货车的洗消作业,必须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不得有私自打开罐车阀门排放和打开人孔置换的行为。

  八、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在辖区内维修时,必须到经验收备案、具备危货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严厉禁止对危货罐车非法动火。

  九、绿色化工高新区、各镇(街道)、交通、应急、环保、城管、公安、交警、消防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须对危货车辆通行、停放、洗消和维修等问题持续开展巡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对安全隐患突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车辆,实行挂牌督办;对不服从管理、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及车辆驾驶员责任。

  十、危险品运输车辆如有其他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周边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项目建设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十二、公众参与方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十三、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周炜凌

  联系电话:18973091987

  2、评价单位:湖南卓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18692103868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