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21 10:53   浏览量:1   | | | |

  2024年11月1日16日27分,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现代物流学校路口实施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监督检查时,发现苏某某驾驶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湘FD***2小型轿车通过风韵出行网约车平台接单,运送四名乘客从现代物流学校附近到岳阳步步高。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基准,决定对当事人苏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